AG体育2017年6月11日安徽省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临城管〔2017〕第557 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通知王某该处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王某自行拆除。
原告王某认为该告知书没有载明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没有作出违法建设的处理决定,且安徽省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认定违法建筑的职权也未告知救济权限及救济途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
被告安徽省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为诉争的《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对原告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不可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因为告知书的标题是自行拆除,不是行政机关,内容是建议当事人自行拆除,是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客观存在事实的描述,不是对房屋性质的认定,是尊重原告的知情权,告知其房屋没有合法手续,并建议自行处理,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AG体育。
2017年6月11日,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王某在某县新华社区水上小区所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为由,对王某的房屋作出临城管告字(2017〕第557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在该告知书中称“为避免个人损失进一步扩大,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我局将依法处置”。该告知书送达时AG体育,王某家人拒绝签收,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告知书张贴涉案房屋大门上。王某对该告知书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之前王某的上述房屋尚未被实施拆除。
本案系争告知书对案涉房屋的合法性作出即对王某的房屋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评价;其次AG体育,系争告知要求王某自行拆除,即给王某增设拆除义务。这两点表明系争告知书对王某的权利义务际影响,系争告知具有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G体育。关于临城管告字〔2017〕第557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是否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被告安徽省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向法院提供其作出诉争告知书的认定事实、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的依据,应视为没有证据,依法应予以撤销,而且涉案房屋是否为违法建设,依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AG体育,应由规划部门认定,被告作为城管部门不具有上述行政职权,其对涉案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显然是超越职权。
法院判决撤销山东省某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7年6月11日作出的〔2017〕第557 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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