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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体育轰动!空调安装工坠楼索赔110万元买方难辞其咎?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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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G体育装空调这份工作的辛苦与危险性不容忽视。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很少听说有人因装空调而受伤,但确实发生过一些案例。

  李某是一名没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空调安装工。为了维持生计,他常常在市场上寻找空调安装的零活。张某夫妇是当地的空调销售商,他们知道李某没有相关资质,但由于价格便宜,因此经常把安装工作委托给了李某。

  根据双方合作比较随意的情况,具体安装方式和时间由李某自行决定,张某夫妇并不关心太多细节。一天,王女士来到张某夫妇的店铺购买了一台新上市的空调产品,并在付款后与张某夫妇约定了第二天上午上门安装。

  接着AG体育,张某夫妇联系了李某,询问是否可以前往某小区进行空调安装,而李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第二天上午,李某到达了王女士家,却发现需要安装空调的位置正好在东侧,由于当时正值盛夏,阳光非常强烈。

  他就告知王女士这个位置上午时间不太适合安装,等到下午太阳照射不那么强烈了,他会再过来进行安装。王女士听后也没有提出异议,同意等到下午再安装。

  下午,李某如约来到王女士家开始安装工作。但是,在安装过程中,李某不慎从高处跌落,王女士被吓得不轻,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幸运的是AG体育,李某被送医及时,性命得以保住。可是,他还是遭受了高位截瘫的后遗症。

  事故发生后,虽然张某夫妇出于愧疚为李某支付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但是这笔钱对于李某的损失来说只能起到很小的补偿作用。

  李某认为,造成他从高处坠落并遭受高位截瘫的意外,王女士、张某夫妇以及空调品牌代理商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李某看来,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在选购产品的同时应当理解产品安装存在一定风险,对安装工人的资质与安全措施应进行必要检查,但王女士并没有这样做,这属于消费者责任的一定缺失。

  其次,张某夫妇作为空调销售商,知道委托李某这个无资质工人进行安装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加强监管,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再次,空调品牌代理商作为产品提供方,对产品安装环节的管理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如果安装过程中发生意外,其责任也难以完全免除。

  李某认为,自己坠落意外的责任应由多方共同承担,遂起诉多方至法院,要求赔偿110万。

  首先AG体育,张某夫妇作为空调销售商,在销售产品的同时提供产品安装服务,这属于产品的售后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如果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经营者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其次,张某夫妇委托无资质的李某进行安装,并未对其资质与施工安全进行必要检验,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再次,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人身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由于安装企业选择与监督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张某夫妇指定并监督李某承担安装工作,也应当承担一定连带责任。

  王女士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合理关注经营者的资质与服务规范等AG体育,这属于消费者应尽的一般谨慎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确保消费安全的信息。

  因此,王女士有理由要求张某夫妇提供李某作为安装工人的相关资质信息,但王女士并未这样做,这可能构成其在该方面义务的一定缺失。

  而王女士同意等待至下午开展安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安装过程中的风险系数。

  但安装企业和工人应基于其专业知识和经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来规避风险,王女士作为外行人很难在这方面进行准确判断,其同意下午安装的决定相对于安装方的专业义务来说,责任较轻。

  但是在整个服务过程中,王女士的行为没有直接导致李某从高处坠落的结果发生,她只是作为服务的接受方,而安装工作及其风险预防则应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安装企业和工人来负责。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条,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的,不应当承担责任。

  一,李某作为无资质的空调安装工人,擅自从事高空作业,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高空作业者证书,并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及有关要求。

  李某没有相关资质和证书,其擅自进行高空作业,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李某作为施工方,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AG体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规避风险。但李某没有实施安全防护,导致其从高处坠落受伤,这属于其作为施工方应尽的安全义务的缺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1条,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李某坠落属于施工过程中的意外,虽然也与工作环境等相关因素有关,但作为施工方,李某应针对高空作业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相比于消费者王女士和经营者张某夫妇,李某作为直接从事高空施工的人员,对相关安全隐患更加清楚,其防护措施的缺失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更为直接。

  综上,李某作为无证无资质人员擅自进行高空作业,并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坠落受伤,这属于其违法行为和安全义务的严重缺失。